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經本公司認可的中國大陸地區醫院的??漆t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定義的“惡性腫瘤——重度”(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一、 在“惡性腫瘤——重度”確診之日后,被保險人同意通過本公司授權的海外醫療服務機構的安排前往推薦的日本地區醫院進行治療的,本公司對其在該日本地區醫院內實際支出的、因為治療該“惡性腫瘤——重度”而發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已通過除本合同以外商業性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互助機構或其他機構等途徑所獲補償或賠付后,對剩余部分按約定的賠付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二、在“惡性腫瘤——重度”確診之日后,被保險人在本公司認可的中國大陸地區醫院進行治療的,本公司對其在該中國大陸地區醫院內實際支出的、因為治療該“惡性腫瘤——重度”而發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已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除本合同以外商業性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互助機構或其他機構等途徑所獲補償或賠付后,對剩余部分按約定的賠付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部分支出視為個人支付,不屬于已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在住院期間內確診“惡性腫瘤——重度”的,本公司承擔該次住院治療的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屆滿時“惡性腫瘤——重度”治療仍未結束或“惡性腫瘤——重度”轉移的,本公司將延續承擔保險責任,直至“惡性腫瘤——重度”確診之日起滿一周年止。
被保險人在惡性腫瘤確診一周年之日二十四時仍在接受“惡性腫瘤——重度”住院治療的,本公司將繼續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該次住院治療結束。
本公司對同一被保險人給付的醫療保險金總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醫療保險金總額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